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3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BAOMING TECHNOLOGY CO.,LTD
证券代码 002992.SZ
总股本 184,966,135 股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 号楼 3001
办公地址 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大道西宝明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李军
实际控制人 李军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8 月 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20]97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2.35 元,应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107.5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
民币 6,414.1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693.33 万元。该募集资金
已于 2020 年 8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4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2021 年 3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临时)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承销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
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
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中银证券变更为中
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中信证券指定的熊科伊女士和陈立丰先生,持续督导
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宝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
毕。中信证券作为宝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对宝明科技的持
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
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配合,不存在影响
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
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保荐机构认为,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报告等文件,
在本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期间,宝明科技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公告
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等文件,宝明科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熊科伊 陈立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