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资料图】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68.39%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331,668,220.00 元)、北京融
惟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 3.17%股份(对应已实缴注
册资本 15,355,780.00 元)、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 1.88%
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9,139,220.00 元)、天津瑞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 0.50%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2,423,732.17 元)、
高清持有的标的公司 1.43%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6,930,000.00 元)、周伟持
有的标的公司 1.02%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4,950,000.00 元)、天津科启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 0.06%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
本 269,908.87 元),同时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荣盛控股,实际控制人为耿建明
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荣盛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耿建明先
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盖章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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