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15日电 委托理财事项未及时披露、定期财报披露不能准确等,ST榕泰及时任董事长霍焰、时任财务总监夏春媛、时任董秘周纯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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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网站15日公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委托理财事项未及时披露、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2年6月28日至8月3日,公司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15161万元进行委托理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4.8%,达到股东大会决策标准和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对于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1月30日才在公司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告显示,相关产品均于2022年11月14日之前收回,未发生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022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化工材料业务在2022年第三季度发生较多销售退回情形,事后自查发现退货期间每月原材料价格有所变动,调整相关营业成本、存货科目。公司重新测算了存货可变现净值,发现前期计提资产减值不够充分,调整相关存货、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公司前期基于股权转让价格确认了投资收益,但预计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无法完成相关地块的解押和权属变更而协商解除股权转让,调整相关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科目。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调减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55.89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98.00%;调减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87.73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51.03%;调减净资产10055.89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153.82%,净资产由3518.62万元调整为-6537.27万元。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霍焰、时任财务总监夏春媛、时任董事会秘书周纯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Wind信息显示,ST榕泰主营氨基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甲醛、苯酐及增塑剂等化工材料。
二级市场上,ST榕泰15日股价收报2.12元,涨幅2.42%。(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